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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活动,根据《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广州市政府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引。
一、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卢绮文局长
副组长:何洁珍副调研员、王建丽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黄燕芸、杨翠艮、邢彦雷、李世平
受理机构设在白云区统计局办公室。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办公地址:广州市政通路28号。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办公电话:86382730。
(四)邮政编码:510405。
(五)电子邮箱: stats@by.gov.cn。
二、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受理范围。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1、公开义务人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2、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5、内部政务信息及内部公文;
6、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7、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申请程序和期限
1、公开权利人在白云区统计信息网站(http://stats.by.gov.cn)“业务通知”栏目下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纸质、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书面申请确实存在困难的,以口头方式或委托第三人提出申请。
2、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可即时作出处理的情况:
(1)不属于申请的公开义务人职能范围内的,指引申请人向有关公开义务人申请;
(2)已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4)属于公开范围的,作出公开的决定并提供相关信息。
3、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不能即时作出处理的情况:
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的,将自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将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政府信息,但我局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作出公开决定的同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并告知救济途径。
不能即时作出决定的,将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决定书;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暂缓决定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行后续处理,作出公开或不公开决定。
4、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法人名义提出申请的);
(3)《白云区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见附件)。
三、救济途径
公开权利人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公开权利人认为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复制(包括复印、打印、磁盘和光盘制作等)工本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计收。
(二)邮寄费。按照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三)递送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五、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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